图书馆

规章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2-12-13 点击数:

图书借阅规则


一、本校师生无需办卡,凭学号或工号并出示身份证件借书。学号或工号必须与本人身份信息相符,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。

二、学生读者每人限借图书6册,教职工读者每人限借图书15册。

三、为保证图书及时流通,借书期限为2个月,可续借1次(到期前办理手续)。读者有超期图书未还的,将暂停借阅权限,归还后自动恢复。

四、爱护图书,不得在书上圈、点、画,不得对书页撕毁、污染等,对上述损坏行为比较轻微的,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读者口头警告,若损坏行为严重影响到图书再利用的,按“图书遗失”处理。

五、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,若有遗失,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,按《丽江师范学院图书馆图书损坏、遗失赔偿办法(2024年修订)》 处理。


丽江师范学院图书馆图书损坏、遗失赔偿办法(2024年修订)


图书馆藏书是学校的国有资产,图书馆有管理好藏书的责任。为保障资产不流失,保护藏书完好和完整,以便给读者带来长期、良好的借阅服务,特制定本赔偿办法。

一、不得在书上圈、点、画,不得对书页撕毁、污染等,若上述损坏行为比较轻微的,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读者口头警告,若损坏行为严重影响到图书再利用的,按“图书遗失”处理。

二、图书遗失,建议读者优先选择购买原书赔偿,要求书名、责任者、出版社必须与遗失图书一致,可以是再版。遗失图书为分册的,只需赔偿该分册,如遗失某书“中册”,只需赔偿原书“中册”。

三、图书遗失,选择赔款的,按“图书遗失赔偿标准”(附后)确定赔偿金额。遗失图书为分册的,需按全书赔款,如遗失某书“中册”,需按“上、中、下”3册计价赔偿,由此而残余的图书仍存留馆内,不再返还本人。1册书按系数翻倍赔偿最高限额为60元,若原书1册定价已超过60元,则按原书实际定价赔偿。对于只有总价的分册书、多卷书、套书,其中1册的定价按平均价计算。

四、赔书流程:到借还书处确认遗失图书书名、责任者、出版社等信息——买到原书后,到借还书处办理赔书手续(若无法买到原书,则只能选择赔款);赔款流程:到图书馆209开单——到学校财务处交款——持交款回执单到图书馆209完成赔款手续。

五、读者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。

《图书遗失赔偿标准》


年代


系数

赔款金额(1册定价小于60元) 赔款金额(1册定价大于等于60元)
1969年及以前 50






1册定价×系数 

(限额60元)






  实际定价

 (不限额)

1970—1979 30
1980—1989 10
1990—1999 5
2000—2009 3
2010—2019 2

2020—2025

1.5

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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